为了支助特困生顺利完成学业,根据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文件精神,特制定我校特困生补助办法。
一、 申请条件:
思想素质:要求学生有集体观念、有奉献精神、有责任感、守纪律、有感恩心、有节俭作风;
学习要求:有学习目标、升学班学生成绩优异或就业班学生技能突出;
家庭条件:家庭特困(父母离异无经济来源,父母双方或一方有重大疾病无经济来源,父母双方或父母一方去世无经济来源,家庭因其它自然灾害或人为灾难无经济来源,国家规定的其它特定扶助对象)。
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不得申请、享受特困生补助:
1. 触犯国家法律法规,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各种处分的;
2.弄虚作假、虚报材料 的 ;
3.处于休学、保留入学资格、或延长学习年限的;
4.有超过一般同学高档消费现象 的 ;
5.有不良诚信记录的。
二、特困生的认定程序及时间安排:
1.每学期或学年在通知的时间内由本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(家长所在单位或居委会、村委会开具关于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;家中父母为残疾人或有重病在身的,开具相关证明)
2. 班级评议。班主任和班干部在充分听取全班同学意见的基础上, 根据同学意见及该生平时的学习态度、学习成绩、生活水准和收支状况提出名单。
3.政教处对班级提出的名单进行复查,原则上根据资助总金额及班级的多少确定班级特困生补助的人数.
4.学校行政对特困生名单进行审核批准 ,政教处造册, 校长签字,财物室发放。
三、特困生的补助标准 :
1. 对于学校行政及教职员工的捐赠,则根据总金额和特困生数量及特困生的具体情况确定每生金额;
2.对于教育主管理部门的基金支助,其每生金额按相关文件执行;
3.对于社会捐赠,则根据社会人士的意愿确定每生金额;
4.对于专项扶助则按文件精神执行。
四、特困生的管理与教育
1.政教处负责特困生的申报与管理工作。
2.政教处建立特困生档案,对特困生进行规范化管理。
3.特困生一经认定后,享受特困生的待遇 ( 特困生优先享受学校、社会等提供的资助;学校优先安排或推荐特困生参加勤工助学岗位 ) 。
4.学校及各班要教育特困生“自立、自强、自爱”,生活勤俭节约,学习奋发向上,遵纪守法,发扬吃苦耐劳的精神,争取做一名优秀的职高生。教育特困生一定要合理利用发放的补助金,真正用在自己必要的学习、生活费用上。
川公网安备 51102502000141号